2)133.二十七_一代文豪林黛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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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,竟不知道她如此身世堪怜:“那就没有什么旁的亲戚了吗?”

  ......旁的亲戚?林黛玉想起了贾家,不答反问:“你今天怎么找我来了?只闲谈么?”

  “倒不是,是我家名下的那家出版社的主编,死乞白赖地,非让我来问你,愿不愿意再投稿一篇小说。”

  “小说?”

  “嘿嘿,你不知道,你那篇《社会修道院》可算是彻底卖脱了,连续着印了五六回,都还供不应求。从审判日之后,就更不得了。这老菜头,赚钱赚得眼都绿了,生怕你再有稿子投了别家,竟然找到我这说情来了。你要是愿意写,我就叫人去告诉他一声,不愿意,也不用勉强。”

  林黛玉应了,欧内斯特一向心底憋不住话,忍不住好奇,还是问出了嘴:“你到底是为什么西渡?我听巴德说过,你叔叔似乎不是东方的普通人家出身......”

  林黛玉不语。睫毛上下轻忽地闪动了一下。

  “罢了,那我不问了。”欧内斯特也有善解人意的一面,

  欧内斯特才走了没多久,门铃响了。

  楼下的女仆迟疑的声音:玫瑰花剧院已经有足足三周,没有收到一个剧作家的稿子了。

  “观众们已经频频来问:为什么这几周都没有别的新戏了。安娜小姐的戏虽然好看,也不能总是演呀。”

  老莱斯利把一张报纸颓废地推开,示意手下人:“你自己看。”

  “呼吁波拿的剧作家,抵制违反三一律的作品?”

  林黛玉蹙眉。

  她一目十行地看了下去:

  “......时间的一致,动作的一致,地点的一致,是从古代时候的悲剧中总结出来的最伟大的条律,没有之一。

  对理性,要服从它的规范,我们要求艺术地布置剧情的发展,;要用一地,一天,内完成的一个故事,从开头直到末尾维持着舞台充实。

  这不是对一出戏剧的普通要求,我认为,应当将它视作对所有戏剧的铁律,就像违反法律的犯人要受到严惩一样,违反铁律者,也应当受到谴责。

  而这位女作家,显然,她是个不遵守艺术的法律的犯人,她从第一部的牡丹夫人开始,就采用了大量不符合三一律的手法。

  她的戏剧里,人物上一刻还在天上,下一刻,却变换到了人间。故事的时间,这一场还在早上,下一场,轻轻地,就闪过了十年。

  我对安娜女士的故事内容很欣赏,但我对她的艺术创作手法做了法官那样的审判:她一日不回归正道,便一日要做艺术的犯人,受到整个戏剧界的谴责。”

  她念出了报纸最后的落款:“宫廷剧作家??布罗瓦。”

  从前在阿巴特也看到过类似的说辞,说她违反了三一律之类,却没有这么严格的抵制过。

  “我们也是没有办法,女士,这位作家是新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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